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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贵州省普查中心    日期:2018/5/4 17:17:11

黔统字〔2018〕2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观山湖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的要求,经研究,选取贵阳市观山湖区作为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省级综合试点区域,于2018年5-7月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检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数据处理程序等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实践经验,为普查组织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提供有益建议,为全省普查工作提供具备可操作性的经验借鉴。

二、进度安排

观山湖区应于5月18日前成立综合试点工作机构,5月25日前完成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7月10日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请贵阳市统计局、观山湖区统计局协调承担这次试点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专门机构,配备充足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按照《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四)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提高试点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与配合,为试点的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记录并研究解决办法。

(六)认真做好试点总结,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成果。

四、其他事项

(一)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组成试点指导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对试点工作全程跟踪指导,与贵阳市、观山湖区试点工作机构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试点工作必要经费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给予适当补助。

(三)试点期间,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选派1名业务骨干阶段性参与试点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于5月18日前将人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所属专业、职务)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联系人:谭春明电话:0851-86677088,13985010629

陈伟电话:0851-86677028,13007805808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