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江西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日期:2018/4/25 17:28:06
赣统字〔2018〕56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横峰县统计局:
为检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数据处理程序等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实践经验,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经研究,选取上饶市横峰县作为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地区,于2018年5-7月开展试点工作,其他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综合试点的组织实施按《江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附件1)规定的流程开展。
二、横峰县应于5月10日前成立综合试点工作机构,5月20日前完成普查员选聘、部门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试点期间,省统计局将组成工作组赴横峰县,与试点地区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上饶市统计局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与省试点工作组和横峰县统计局一起,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横峰县统计局应当在省、市统计局的共同领导下,做好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江西省统计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