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转载自:广东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8/1/12 9:55:41
粤府〔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全面摸清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准确反映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对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较以往增加了主要产品产量和服务活动调查等内容,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按照国发〔2017〕53号文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省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普查的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经济普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依法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可信性、严肃性。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为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