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转载自:江苏省经普办 日期:2018/7/23 15:48:37
7月19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展我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四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樊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樊金龙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首次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与前三次普查相比,本次普查面临的经济结构和发展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对做好普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是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必然要求,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重大任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防止任何的麻痹和思想松懈,把困难估计足、问题分析透、情况判断准、措施细化落实好,确保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樊金龙强调,目前距离普查登记还有5个多月时间,关键环节之一的单位清查工作已在眼前。各地各部门要以临战的工作状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全力打好经济普查这场硬仗。要做实单位清查底册、抓紧单位比对、有效进行单位核查工作;要按照国家六部门要求,遵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地”原则和不重不漏原则,依据统计名录库和相关单位的行政记录,结合核查底册标注的单位情况,实行“拉网式”、“地毯式”核查,努力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查全查实”。
樊金龙强调,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和检验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的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经济普查条例,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经济普查,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各部门要全面履行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普查职责,对本部门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普查纪律,对普查中出现的拒报、虚报、漏报、瞒报和迟报现象,对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樊金龙要求,省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加强与普查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渠道畅通、互动紧密、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同时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形成普查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要求,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经济普查。要宣传依法普查,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如实填报、主观恶意瞒报甚至拒报不配合等严重违反统计法和普查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和媒体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联合惩戒、予以公开曝光。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在省会场,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本市、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