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详情页

河北省保定市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转载自:保定市统计局   日期:2018/4/11 16:49:33

3月31日,保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保政函〔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对我市市情市力的一次重大调查。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将为科学判断我市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查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保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所属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普查。一是明确普查任务。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等。二是明确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三是明确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四是明确普查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市、县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通知》要求,要强化支撑保障,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工资水平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做好普查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部门办事窗口、网站、微信、微博、企业年报系统和网上报税系统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