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转载自:河北省统计局 日期:2018/3/1 17:01:12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次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国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各级统计机构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把“搞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列入省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第四次经济普查作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全面领会政府工作报告,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工作节奏,统筹工作落实,确保第四次经济普查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抓住机遇,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和重大实践,是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搞准搞实统计基础数据的重大机遇,也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方式变革的重大机遇。要紧密结合统计改革发展全局,切实把领会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到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中,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
(一)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工作机制。要以这次经济普查为契机,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信息于经济普查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推动部门行政记录信息和大数据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要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息化手段,与掌握普查对象信息的有关部门数据相关联,相互补充,相互验证,不断提高名录库信息质量,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分类准确。
(二)通过普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这次经济普查,将增加新的普查内容,采取新的数据采集方法。要通过这次普查,获取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数据,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做好准备;要通过这次普查,扩充重要工业产品品种,增加产品价值量统计,为工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监测分析提供更为细化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信息,为完善工业生产指数计算提供基础资料;要通过这次普查,探索摸清企业组织结构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三)通过普查,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河北省统计局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实施意见》,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机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通过普查,提升统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通过普查,促进统计资料共享,提高统计服务能力。要建立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机制,搭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平台,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共享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挖掘经济普查信息的价值,进而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三、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地区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三月底前提请本地政府印发本地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组建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要强化部门参与力度,明确普查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抓紧制定预算,确保经费到位。《通知》指出,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省、市、县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经济普查单位个数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要抓紧制定预算,加快落实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保障经费要落实到位,协调好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经费落实工作。
(三)统筹安排,做好综合指导工作。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一张蓝图干到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乱仗。要保证普查机构、人员、物资的落实。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四)发挥媒体优势,强化宣传动员。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宣传规划。联合宣传部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发挥行政办事窗口、年检、行业协会、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系统宣传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传,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网页于3月底前开通上线。
(五)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综合试点。各地区要深入调研,广聚民智,为制定《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建言献策。各地区要在国家和省综合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锻炼队伍,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为普查提供借鉴。
(六)精心组织,做好方案布置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全省一盘棋,认真做好《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布置与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和细则,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质量,严格教员选拔,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效果。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做到以集中授课为主,以网络授课为辅,现场授课为补充。精心组织现场答疑,案例讲座,培训考试,分阶段、分专业、分层次搞好针对性目的性强的培训。
(七)强化部门合作,认真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强化部门合作,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资料确定普查单位,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统计单位管理,研究加强单位清查和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的方法,探索使用智能赋码软件辅助确定单位行业类别,确保调查单位认定准确,普查表发放无误。
(八)兼顾部门需求,提前谋划资料开发工作。普查方案设计、普查软件研制要统筹考虑资料开发需求。要根据普查的总体部署,提前组织制定资料开发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根据新形势新需求和普查目标,提出课题研究的主要方向。要积极促进普查数据与地理信息有机结合,拓展普查数据地理信息的应用,丰富普查成果展示,发挥普查资料最大效能。
四、强化保障,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统计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工作,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主体责任观念,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责任管理,制定切实有效、务实管用的保障措施。突出政府行为,发挥部门作用,要将四经普列入政府目标任务,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让政府督查在普查过程中充分运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协调有序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要坚持依法普查。要注重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的意识。各级统计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依规依方案开展普查工作,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原则,同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要着力防控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全省经济普查系统预防风险的能力,保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要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资料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方案执行风险、数据处理风险、数据丢失风险、舆论导向风险、违法违纪风险、数据保密风险等,要事先制定相应预案。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预防和处置工作,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