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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烟台统计信息网   日期:2018/6/1 10:05: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精神, 5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18〕45号),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为更好地服务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明确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要认真学习普查内容,尤其是加强对我省新增加的反映“四新经济”、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医养健康等内容的学习;要熟练掌握普查的时间和工作进度,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台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或者指派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在宣传动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PAD应用、质量控制、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上加大力度,精心组织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工作。要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