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召开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
转载自:武汉统计局 日期:2018/7/26 15:55:59
7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体会议。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何志刚,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监测执法支队支队长邓传发到会并讲话。市经普办40余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前期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武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市统计局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下,有序推动了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发动等工作,有效开展了江岸区国家综合试点和各区专项试点,相关部门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政府主导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又正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各部门、各单位将面临更多的责任和压力。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部门普查职责分工,紧盯普查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市经普领导小组确认的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和普查工作需要,主动协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并协助解决普查有关问题。市统计局要主动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对接,积极争取支持,落实好普查经费、软硬件设施、“两员”补贴等保障;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独立开展部门或系统普查;名录信息共享部门,要及时提供系统单位名录资料,参与单位清查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协作开展普查的部门,要按普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地提供普查所需行政登记资料和业务统计资料;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要尽量克服困难,在机构改革任务向下延伸的关键时期做好对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办事大厅、窗口和“三微一端”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等,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三是参与普查督查,确保普查质量。市经普办拟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普查督查,督查工作分阶段进行,每阶段拟指定若干个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是普查各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行业的普查数据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督查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督查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