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内蒙古统计局 日期:2018/6/11 17:12:07
根据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体安排,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开展自治区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综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自治区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试点的目的
综合试点的目的是全面检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取得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战经验;探索普查的组织模式,锻炼和培训各盟市“四经普”业务骨干,为正式普查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二、综合试点的时间安排
综合试点工作将在5-6月开展。届时,将组织各盟市统计局的有关人员(具体人员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自治区综合试点培训。
三、综合试点的工作要求
综合试点工作是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随后下发),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四经普”综合试点办公室。自治区“四经普”综合试点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综合试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