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立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
转载自:内蒙古统计局 日期:2018/7/23 17:17:21
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文件精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0号),正式发文成立了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
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属于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布小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统计局、政府办公厅、党委宣传部、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民政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工商局、质检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在内的39个单位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局长潘志峰兼任,内设组织协调组、综合业务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单位名录组等16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