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
转载自:国家统计局 日期:2019/5/28 9:45:00
根据群众举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统称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立案调查发现,泸西县和建水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普办通过召开工作培训会议等方式,指使、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填报四经普报表。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求企业按照给定的增速或数据填报,教育体育局编造并代填代报四经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有关乡镇要求普查对象按照任务数上报。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调研”名义干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有关乡镇伪造投资项目入库材料和合同、打捆并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建水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的灵魂,也是经济普查最核心要求,是评判普查是否成功的最根本标准。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有关方面非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未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要求和严重阻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普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触碰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各地要从红河州泸西县和建水县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肃普查纪律,严守纪律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广大普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普查资料,自觉抵制对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的干扰。
对于红河州发生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将按规定和程序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国家统计局始终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10) 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传真电话:(010)68782641。
国家统计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