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白城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的通报
转载自:国家统计局 日期:2019/4/18 18:00:00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近期对吉林省白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违法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立案调查发现,白城市下辖洮北区、白城工业园区、洮南市、通榆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未严格执行经济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有关专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白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通过多种方式违法干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导致部分一套表企业普查数据严重失实;洮北区部分一套表企业因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洮南市、通榆县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部分非一套表企业普查资料失实,洮南市还存在个体经营户普查资料失实问题。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将移送吉林省委、省政府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的灵魂,也是经济普查最核心要求,是评判普查是否成功的最根本标准。吉林白城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出现的通过多种方式违法干预预普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普查资料等普查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和未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等普查违法问题,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危及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目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仍处于登记阶段。各地要从吉林白城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肃普查纪律,严守纪律底线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广大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普查资料,自觉抵制对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依纪依法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10)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传真电话:(010)68782641。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