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资讯详情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转载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日期:2018/7/13 9:39:17

各市、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国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落实普查工作任务,自治区政府今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目前,按照普查总体进度要求,普查已进入单位(含个体)全面清查工作阶段,2018年9月即将全面进行单位的实地入户核查。普查已进入临战状态,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做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快推进机构组建

  为加强普查的统一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同志为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计局、财政厅、发改委、编办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统计局局长徐秀梅兼任),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通知》明确要求,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目前全区已有19个市、县(区)政府印发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并成立了相应的经济普查机构。但还有部分市、县(区)和所有乡镇(街道)没有成立普查机构,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普查机构组建作为落实《通知》精神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县、乡两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抽调人员、落实办公场所。

  二、发挥部门联动优势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宣传动员、经费保障、物资保障、调查名录等方面需要宣传、财政、发改、工商、税务、编办、民政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协调部门联动,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推进普查工作开展。

  三、统筹落实普查经费

  经济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政府行为,《通知》明确指出,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看,全区大部分市、县(区)编制了普查预算,落实了普查2018年度普查经费,但还有少部分市、县(区)没有落实本年度的普查经费,请尽快抓紧落实,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四、及早开展宣传动员

  组织策划好普查宣传,营造人人知道普查、人人参与普查、人人支持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关键环节。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就印发了《第次四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普查宣传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近期国普办还要与中宣部联合发文部署具体的普查宣传。我区在2018年4-6月结合国家综合试点在石嘴山市利用电视电话、网络平台、标语广告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普查;5月28日宁夏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了四经普信息;宁夏广播电台的统计之声也播出宣传普查知识;近期自治区将开通宁夏经济普查专栏,并依据《国家统计局第次四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国普办、中宣部对普查宣传工作的部署制定《宁夏普查宣传工作规划》,全面部署启动普查宣传工作。目前普查准备工作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及早会同本级宣传部门加大对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指定专人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充分发挥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明确各级普查机构的权利义务,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延伸到社区、企业、商户,让调查对象知法守法,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明确普查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流程、厘清责任,督促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物资的落实。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强化指导,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一是选调好“两员”。普查方案的实施的关键在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较前三次普查在普查数据采集方式和普查内容上都有突破,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普查,不仅需要一定的普查业务知识,更需要熟练掌握使用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AD)设备的能力。“两员”队伍强不强,是能否做好普查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调工作。要积极协调部门力量充实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要把好“两员”质量关,要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不仅要在数量上保证(每乡级普查机构配给2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给1名普查员和1名协助普查引路员;同时各县区可根据本辖区单位分布情况按150个调查对象配备1名普查员和1名协助普查引路员的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分布调整),更要突出质量要求,坚持优中选优,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社区情况,综合业务能力高的人员参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是落实好保障。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自治区主要负责保障自治区级普查宣传费用,全区普查用数据处理设备、平台搭建、PAD采集设备(含充电宝、网络物联流量卡)购置费用,普查方案、普查表、普查员培训教材、普查入户告知书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证等与普查有关的印刷制作费用和县及县以上普查业务培训的费用支出。五市主要负责保障本级普查宣传费用,普查业务培训费用(培训到乡镇、街道指导员级)和本级普查机构的差旅费与办公费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保障本级普查宣传费用,普查“两员”劳动报酬或补贴,普查“两员”培训费用,普查“两员”现场登记期间交通费用,普查“两员”工作用具(工作包、笔记本、书写笔等)和本级普查机构的差旅费与办公费用。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经费保障职责分工,落实保障责任,在四方面做重点好保障工作。

  保障“两员”报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可能从相关单位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招聘。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地方财政负担,在经济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市、县(区)应按时支付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保证普查交通用车。经济普查点多面广,调查内容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督促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力度。鉴于目前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实际,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保证必要的普查工作用车。普查交通用车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文件要求,从普查经费的其他费用中增设租车科目列支。

  保障普查业务培训。普查业务培训事关普查成败。按照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培训实行自治区本级、市、县(区)分级管理,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级以下)的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方式与前三次普查发生较大变化,自治区级培训到县级,五市培训到乡镇(街道)级,县(区)培训到村(居)委会级。各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普查业务培训内容、时间、质量的要求,统筹在经费和师资力量上给予保障,做好本级普查业务培训工作。

  保障“两员”必要的普查工作用具。普查员实地入户需带PAD 设备、充电宝、普查指导手册、入户通知书、各类纸质普查表册、记录本和书写笔等普查工作用具。按照分级负担原则PAD 设备、充电宝、普查指导手册、入户通知书、各类纸质普查表册由自治区普查办给予保障,请各县(区)普查办做好普查员用工作包、记录本和书写笔等普查物资保障工作。

  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通知》指出,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是建立追责机制。各市、县(区)要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三是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是着力防控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全国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设,要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资料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方案执行风险、数据处理风险、数据丢失风险、舆论导向风险、违法违纪风险、数据保密风险等,要事先制定相应预案。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预防和处置工作,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保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

  五是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将各自的责任落到实处,集合优势力量,合力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区)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