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转载自:天津市统计局 日期:2022/7/28 14:54:10
尊敬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调查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2〕65号)和《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津统〔2022〕34号)要求,作为全国14个试点省份之一,我市于2022年6月至8月要组织开展五经普专项试点工作。专项试点是五经普正式开始前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测试五经普拟新增调查内容、新调查方法和新调查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国家确定五经普方案做准备。
我市承担国家五经普专项试点的地区为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东丽区、武清区。专项试点实施阶段自2022年7月下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其中:将对河西区、武清区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内标星号行业的一套表单位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调查试点;对和平区劝业场街道、小白楼街道、南营门街道,东丽区新立街道、华明街道、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中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开展限额以下批零住餐单位商品零售类值和网上零售情况调查试点;对滨海新区汉沽街道、古林街道、新城镇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开展优化单位清查方式试点。试点登记时点为2022年6月30日,时期指标填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数据。
专项试点调查人员将佩挂天津市统计局五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调查员证,逐户核对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相关信息,或者指导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自主填报相关信息。请您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电子证照(或者纸质证照)、财务报表资料以及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调查人员进行专项试点登记。
经济普查是各级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积极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各市场主体的法律义务。对普查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密,仅限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实施处罚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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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