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转载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日期:2018/8/14 17:42:09
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春林的重要指示,新疆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分别在北疆和南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筹备,在自治区统计局和各地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7月26日南北疆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统办字〔2018〕50号)要求,综合试点工作选取了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的昌吉市的宁边路街道和三工镇、阿克苏市的红桥街道和库木巴什乡做为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严格工作流程,周密安排,统一部署。从整体上模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全部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自治区四经普综合试点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提供依据。自治区综合试点工作组全程参与综合试点工作,并指导各地完成了普查员的抽调、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部门资料搜集整理比对和生成清查单位底册、单位清查及普查登记。
6月18日和7月13日在昌吉市和阿克苏市分别召开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对各地、县统计局业务骨干和数据处理人员、试点地区街道、乡镇的普查人员近300人进行了培训。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跃、宋雪清参加会议并做了动员讲话,试点地区政府领导参加了会议。
6月20日至6月25日、7月15日至7月20日先后组织北疆和南疆试点地区单位清查工作,近300名普查人员分赴24个普查区进行“地毯式”入户清查。6月26日至6月30日、7月15日至7月20日,共完成了对819家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以及300多户个体经营户(抽样)的普查登记任务。
登记结束后,自治区统计局和试点地区对试点结果进行评估与总结,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综合试点工作总结已上报国家经普办。
此次试点工作中,各级普查人员认真学习试点方案,主动熟悉工作流程,在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中,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问题多等困难,全面真实模拟了普查工作全过程,达到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锻炼队伍,积累经验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