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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山东省统计局   日期:2018/9/7 15:14:44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鲁经普办字〔2018〕17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级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舆论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关键期、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开展的一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全面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反映我省五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和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新成效的客观需要,是服务新时代新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是摸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底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内在要求。

  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目的就是促进社会各阶层理解、重视、支持经济普查,确保普查登记有序实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因此,经济普查宣传是贯穿普查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扩大普查知晓度、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提升普查效率的有效途径,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宣传动员,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通过宣传动员,使各有关部门不断提高部门行政管理水平,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通过宣传动员,使广大普查对象全面了解经济普查在国家宏观管理中的意义,积极履行填报普查资料的法定义务,认清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提高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全体普查人员,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二、全面把握普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经济普查宣传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将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让全省上下特别是普查对象全面了解经济普查是对我省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的全面“体检”,是反映省委、省政府以及全省人民五年来发展成就的重大调查,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加快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凝聚广大普查对象对经济普查的认同感,提高普查对象参与普查的自豪感,增强广大普查对象的责任心。

  (二)突出宣传普查的形式内容。要根据经济普查范围的规定,让全社会知晓全部第二、第三产业是这次普查的对象,需要按照普查要求参与并完成有关普查任务。要简洁直观地宣传第四次经济普查重点内容、组织方式、技术运用及时间安排,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的主要指标、基本流程和重点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

  (三)突出宣传普查的典型经验。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特别是要注重宣传基层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源动力,为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四)突出宣传普查的法规要求。既要从正面教育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提升普查工作科学化水平;也要从侧面宣传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打消普查对象的后顾之忧,引导普查对象按时、如实申报普查资料;还要从反面告诫普查对象,如果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不按时提供或经催报仍不提供普查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的行为等均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统筹协调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节点

  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开发应用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紧盯普查进程,结合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单位清查阶段(2018年12月31日之前)。

  集中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单位清查应知事项等,及时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和全国、全省普查工作要求。8至10月份,重点围绕普查单位清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支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的开展。12月份,在全省统一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将普查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19年1月至6月)。

  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普查对象知悉配合普查的责任和义务。广泛宣扬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底)。

  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为契机,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形式,宣传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区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经济发展成果给我省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深刻变化。

  四、切实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是国家大事、政府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在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指导,联合当地普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级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适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确保普查各阶段的宣传计划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联动机制,把握普查节点,抓住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合力。各级普查机构及成员单位要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大厅及时发布重要的普查公告和动态信息;要组织本地各镇(街办)采取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墙体广告、宣传橱窗、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扩大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宣传工作效果;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单位的协作联络,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客户端刊发经济普查公益广告,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使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知晓经济普查和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主要新闻单位要积极行动,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资源,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正确报道普查工作,讲好普查故事,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成理解普查、重视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