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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转载自:安徽省统计局   日期:2023/3/21 8:25:16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安徽省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印发《通知》对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全面掌握国情国力、省情省力的重要调查活动,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搞好此次普查,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工作的指示要求,推进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务实高效落实重大国家战略,在新征程上奋发有为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安排

       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二)关于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省政府成立安徽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地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三)关于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财力用好。


三、主要变化

       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以往在相邻年份分别组织实施,增加了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为推动提升经济普查工作质效,《通知》从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统计督察内容。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