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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转载自:广东省统计局   日期:2023/4/28 17:29:22

       为加强对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统计局局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省委政法委等34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通知》的印发,为全省开展五经普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下一步,广东省将迅速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局内单位职责分工以及人员安排,并以省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为新的起点,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