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国家统计局 日期:2023/6/26 14: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省级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将于近期开展,此项工作纳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7月26日。
二、项目选题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见附件1)是近年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现实问题。每个选题均列示了研究内容、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jsglc@stats.gov.cn,邮件命名“重大统计专项+申请人姓名”,同时将申请书打印纸介质一份并加盖一级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寄送至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请申请人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一致。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重大统计专项选题进行申请,不能自拟题目;要围绕选题列示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申请人只能申请一项重大统计专项,且2023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和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重大统计专项(在2023年6月26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3.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中表1基本信息时,“预期完成期限”按照不同选题的要求填写;“最终成果形式”选择“研究报告”。
4.重大统计专项研究成果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同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字样。
六、联系方式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
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人:章娅薇、刘韫哲;
联系电话:010-68783958、68783413。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选题
2.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申请书
3.论证活页
4.项目信息表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