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详情页

致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转载自:合肥市统计局   日期:2023/8/15 14:10:51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公开信。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需要在2024年元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对各类单位(个体户)进行全面清查。


       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下旬开始,届时将会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员到您处采集清查表信息。您可通过扫描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上的二维码验证普查员真实性。


       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们将对您提供的资料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提供、泄露您的经营信息,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对拒绝或防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信用中国”公示。


       贵单位(户)的关心和支持,将对我们做好此次清查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