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普办、省统计局联合发文 对统计局局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提出进一步要求
转载自:湖北省经普办 日期:2019/2/18 9:56:2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普查登记调研督导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近日,省经普办、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统计局局长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全省各级统计局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从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省各级统计局局长是普查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职尽责,熟练掌握普查方案、业务知识及工作流程,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实施,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推动协调工作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协调普查登记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普查登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普查登记期间,要始终保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深入普查登记第一线指导工作,及时掌握普查登记进度,持续不断推进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日例会、周分析会、半月协调会与月督办会制度规定。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敢于执纪问责。以经济普查工作的务实推进,带动统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四是切实确保数据质量。要时刻绷紧数据质量第一这根弦,建立落实预防风险机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开展工作,注重数据填报质量,加强数据审核、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实地核实修改,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数据上报、审核、加工及汇总等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打牢坚实的统计工作基础。省经普办、统计局将从工作推进、业务掌握、制度落实和督办调研等方面,分16个具体工作事项,对全省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局长经济普查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凡因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给经济普查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