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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转载自:邯郸市统计局   日期:2018/3/28 17:14:48

3月23日,邯郸市政府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8〕39号), 从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标志着邯郸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邯郸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综治办、市财政局等34个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霍河生同志兼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地填报各种普查报表;二要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三要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四是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五是要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