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转载自:邢台市统计局 日期:2018/3/26 17:03:35
3月15日,邢台市政府印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邢政字〔2018〕9号),对邢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通知》介绍了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内容及时间安排。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通知》明确了普查的组织方式、部门职责、经费保障。邢台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永会任组长,30个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邢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市、县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
《通知》对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和宣传发动等工作提出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负责普查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