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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全面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转载自:青岛市统计局   日期:2018/6/27 9:38:0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6月2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普查工作。

  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

  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宣传等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