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
转载自:莱芜市统计局 日期:2018/6/15 11:19:48
6月10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莱芜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全市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全面评价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市人民五年来辛勤劳动的成果。
《通知》明确,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莱芜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通知》要求,一要依法规范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二要打造现代普查,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三要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