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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菏泽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转载自:菏泽统计信息网   日期:2018/7/26 11:50:46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菏政字〔2018〕25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坚持督事督人并举原则,确保经济普查关键阶段和重点环节工作落实落细、执行到位、取得成效,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二、督查机构
  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经济普查相关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督查。
  三、督查范围
  各县区第四次经济普查机构及其责任人。
  四、督查内容
  按照经济普查工作流程,对普查前期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关键阶段以及宣传动员、依法普查等重点环节开展督查。
  (一)关键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普查各个阶段关键工作的进度安排、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未按计划推进的工作事项,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抓紧整改。对工作中的亮点及时肯定并宣传推广,摸清影响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按期顺利开展。
  (二)普查宣传动员情况。对普查宣传动员情况进行督查,对普查知晓度、配合度进行随机抽检,确保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三)依法普查执行情况。对依法普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普查过程中《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相关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查处情况进行跟进落实。
  五、督查工作程序
  督查工作开展前,市经普办将根据督查内容,列出督查清单,各督查组对照清单要求,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等方式,逐项盘点、逐一核对清单所列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督查环节主要包括:
  (一)听取汇报。通过召开督查会议等方式,听取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被督查单位的相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文字影像资料等。
  (三)座谈交流。召集督查所在地工作人员座谈会,探讨交流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四)实地督导。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被督查单位辖区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和行政村(居),重点察看基层普查工作措施落实以及工作推进情况。
  (五)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由督查组进行集体评议,撰写督查报告提交市经普办。市经普办对各督查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将意见反馈给被督查地区。被督查地区负责人要根据反馈意见,明确承办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将办理结果报送市经普办。
  六、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要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发现,工作在一线指导,要求在一线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指出被督查地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跟进整改结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推进。
  (二)从严约谈问责。对督查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各级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体工作严重滞后或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假整改的,由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明督查纪律。督查中要秉持正气,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严格遵守督查纪律,不得接受被督查单位宴请,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礼品。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