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重庆统计局 日期:2018/8/31 10:26:23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经普办字〔2018〕2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了我市经济普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确保获取高质量的经济普查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增强普查对象依法普查意识。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在本系统内部加强对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同时,协助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搞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登记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普查对象宣传经济普查知识和政策法规,采取在小区内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向普查对象发放《经济普查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当地普查机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做好对本物业管理区域普查对象的解释、沟通、衔接工作,共同做好预约登记准备,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力做好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应组织“两员”对辖区内的全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和入户登记。
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本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基层“两员”入户调查,以解决基层“两员”入户难、普查数据采集难的问题:
(一)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督促本系统所管辖的机构、单位全力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按时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二)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应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两员”完成本企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同时还应协助经济普查机构和“两员”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普查对象的调查工作。对于规模较大的、或者私密性较强的、或者进出管理较严格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明确至少1名经济普查联络人员,协助所在地普查机构和“两员”开展普查工作。
三、加强入户登记监督检查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经济普查入户登记中具有重要作用,是顺利实施入户登记的关键环节之一。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衔接,落实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要会同本级国土房管部门,监督、检查本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共同搞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和物业管理区域宣传动员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