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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转载自:青海统计信息网   日期:2018/5/3 10:42:3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青海省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18〕35号),对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为便于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通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从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加强规范统一、提升信息化水平、落实普查责任、加强成果应用、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