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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深圳市统计局   日期:2023/3/16 14:47:3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为我市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普查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二)强化多方协作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

  (三)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调动社区工作站和村(居)民委员会力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高质量开展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做好普查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到位,落实专款专用。市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坚持高位推进,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本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主动参与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具体工作事项。在全市形成“各级有效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局面。

  (二)动员各方参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楼宇、园区、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加强宣传动员。市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