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为什么要制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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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提出,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后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是一项非常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都超出了以往各项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这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经费落实难、人员选调难、入户登记难、部门协调难等突出问题,最终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和发布这样一个行政法规,对经济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